关于规范全校团学组织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7-03-20浏览次数:862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

为规范全校各级团学组织线上线下宣传工作,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园文明环境,倡导节俭环保的工作生活方式,进一步推动各级团学组织网络新媒体工作转型,更好的为广大学生服务,方便团学组织宣传工作,校团委宣传部研究决定,根据目前五羊广场、首义广场团学活动及宣传展板借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从管理要求及宣传方式等相关工作做如下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含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校院两级学生会、志愿者协会、各类学生社团及公益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创业团队等】

 

二、工作要求:

1.宣传展板借用要求

1)时间要求:自即日起,全校各级团学组织需在指定时间,经由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借用并摆放宣传展板。

2)摆放要求:除学校重大活动有规定要求外,凡需宣传摆放的展板仅限于活动开展期间进行摆放,并应于活动结束后按时归还指定地点,逾期将会被记录。归还后应主动联系负责人进行确认,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查看并做好相应记录。

3)内容要求:凡在活动现场进行摆放宣传的展板内容都必须与本校团学工作、当日举行活动内容有关。

4)使用要求:使用期间应爱护展板,不可损伤展板。

2.宣传展板借用流程

(1)提交“团学活动展板借用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uel_txtxjs@163.com

2)线上申请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周二下午5点前交至新体108周三下午5点前到新体108取回执,通过回执单去展板放置处(南湖:新体108首义:中南楼414)领取展板。

3.“团学集市”要求

1)时间要求:自即日起,每周四下午及周六周日,除经由校团委审批的学校重大活动外,全校各级团学组织一律禁止在五羊广场、首义广场开展搭建活动帐篷或摆放可移动易拉宝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2)摆放要求:在经本单位申请、校团委审批后,可以在规定区域摆放可以参与“团学集市”形式宣传,固定在五羊广场、首义广场区域正常进行和开展,在宣传方式上仅限于搭建活动帐篷或摆放可移动易拉宝等形式进行宣传。

3)内容要求:凡在活动现场进行摆放宣传的展板内容都必须与本校团学工作、当日举行活动内容有关。

4.“团学集市”申请流程

1)每周一晚10点前提交团学集市活动电子版申请表【附件二】发送至邮箱:zuel_txtxjs@163.com

2)线上申请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周三下午5点前将活动申请表交至新体108。

3)周四上午12点前到新体108取回执、登记。

 

5.违规处理工作规定

1)各级团学组织未经批准在五羊广场、首义广场摆放宣传展板、搭建活动帐篷或摆放可移动易拉宝等,校团委将予以暂扣并通知相关单位在收到通知当日内进行回收,若未及时回收者,校团委将统一进行登记并处理。

2)各级团学组织借用展板必须如期归还,逾期一次,一经发现,将暂停该组织(学院)一个月(30天)借用资格,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本学期借用资格。

3)各级团学组织进行宣传时,如出现带有违法违纪违规或完全与团学活动无关的纯商业性质的展板宣传内容,一经发现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暂停该组织本月度的宣传活动资格,一学期内违规二次,将暂停该组织本季度的活动宣传资格,视情节严重酌情取消该组织本学期的活动宣传资格及五四评优资格,同时扣除该组织挂靠单位五四评优考核分数。

请各级团学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传达落实工作,请各组织积极配合,并对校团委工作进行及时关注和监督。

校团委宣传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展板借用申请表.docx     

附件二 “团学集市”活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