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7-09-11浏览次数:3056

各院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17928日在南湖校区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学联二十六大、湖北省学联十一大精神,团结和带领全校广大青年学生紧紧围绕学校创建“双一流”工作,为实现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积极建言献策,明确了我校共青团工作在新时期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坚定全校团员青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人文社科类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我校学生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全面分析我校学生会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学生会工作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按照校党委和省学联的工作要求,团结和带领全校广大学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为我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人文社科类大学”而奋斗。

三、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928日(周四)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音乐厅

四、大会的主要议程

1.学校领导、省学联领导讲话;

2.听取并审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5.选举产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本次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校学生会根据各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人数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本次大会本科生代表273人(本科生总人数的1.29%)。列席代表35人,一般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专职团干。特邀代表40名,为省学联领导,兄弟院校学生会代表和学校各有关部门领导。

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学院本科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各学院推选的学代会代表(包括常任代表)组成原则上参考以下比例:2017级占20%2016级占40%2015级占30%2014级占10%。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同时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协调、少数民族代表人数等问题。

(二)代表产生办法

1.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学代表的产生可采取学生自荐、他人推荐等方式上报至学院,各学院学生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全面考察,原则上各院应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按照所分配的学代表名额(见附件1),推选出政治素质强、群众基础扎实、工作能力突出的正式学代表,更好地履行为全校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

2.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按照所分配的常任代表名额(见附件1)从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中推荐产生。

(三)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办法

新一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拟设57人,其中主席1人,学生秘书长1人,副主席35人(其中1人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

新一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程序:有意参选主席团的学代表自主申报,在资格审查后,经过考核,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查同意后,进行差额正式选举确定主席团成员。

六、工作要求

1.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广大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我校学生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学院学生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代会的筹备工作。

2.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此次会议,认真做好代表推荐工作,代表推荐工作做到民主、公正、公开,确定代表后,须在学院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民主评议及监督。

3.各学院于915日(周五)下午14:00—16:00将本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见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及《学代表汇总表》(见附件4)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学生会办公室(体育中心109办公室),其中,登记表需另附代表本人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一式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学院)。


附件: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介绍.doc

附件4-学代表登记表、汇总表.docx

附件5-代表提案表.docx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

201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