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南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21-06-03浏览次数:23

各院学生会:

       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学院学代会召开指南梳理如下:

        一、召开流程

(一)前期筹备

1.请示。学院应在拟定召开学代会的7个工作日前,向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书面请示。请示应包含大会主题、任务、时间和地点等会议基本信息,并加盖学院学生会或团委公章(详见附件1)。因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除请示外还应上报学院学代会防疫方案,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学院需将请示、主席团候选人简历等材料打包命名为“xx学院第x次学代会请示材料”电子版(含加盖公章的请示扫描版)报送至邮箱zuelmsc@163.com,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新体109办公室。

2.批复。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批复后方可召开学代会。校学生会将于收到请示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复,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批复结果。

3.学生代表。学院学代会正式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覆盖四个年级,学生代表人数规模综合考虑防疫防控工作要求。学代会可根据学院实际设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专职团干,特邀代表为校学生会成员、兄弟学院学生会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不具有选举权。

4.主席团候选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需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必须为学生代表,经自主报名、班级推荐、考核、公示等程序产生。

(二)会议召开

1.会议议程。2021年学院学代会应包含以下议程:

(1)听取、审议上一届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

4)选举产生参加学校学代会的学生代表;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1-4项为必须议程,具体日程安排可参考学校第九次学代会议程(详见附件2)。因学校学代会拟于2021年下半年召开,如学院在2021年春季学期召开学代会,需在学校学代会学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再次召开学代会相关会议选举产生参加学校学代会的学生代表。

2.会议形式。学院学代会原则上应在线下召开,选举环节应无记名投票。

(三)会议闭幕

  学代会闭幕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包含电子文档版、加盖公章扫描版)和提案表以“XX学院XX次学代会选举结果材料”命名报送至校学生会。

二、工作要求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利用各级新媒体平台在本院同学中广泛宣传动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各学院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学代会相关文件制度。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选举纪律,杜绝拉票等违纪行为。


联系人:张艳芸 88386796

             朱韵潮 15623196071

邮  箱:zuelmsc@163.com


附件1请示模板.docx

附件2学校第九次学代会会议日程.pdf


校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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