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收集上报2014年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4-07-10浏览次数:2

                                                                       武人社函〔2014〕181号

  关于收集上报2014年武汉市高校毕业生

  创业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创业园区:

  根据《市人民政府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2013〕31号)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在我市遴选资助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2014年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7月10日-2014年9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是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武汉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伙经营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人,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就业能力强;

  (三)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团队;

  (四)创业项目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较为成熟的商业经营模式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资助标准

  创业项目资助共分5个等级。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重点资助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的创业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4年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团队形式创业的,需提供出资额证明材料;

  (四)2014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计划书; 

  (五)对申请表中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为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创业工作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审核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推荐报送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二)在武汉地区各类创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园区内的申请人,向所在园区申报。各创业园区汇总统一推荐报送所在区人社部门。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三)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省外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创业的,按照此程序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重要工作,关系创业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收集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健全队伍,认真审核

  各区人社部门要指定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汇总和初审工作。

  (三)积极宣传,按时上报

  各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推荐审核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经审核的创业项目资料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报送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马 婕 

  联系电话:(027)87770736 (027)87770703  

  传  真:(027)87770703

  邮  箱:chuangye027@163.com

  附件:1.2014年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2.2014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计划书

  3.2014年武汉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情况汇总表

  4.各区人社部门联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7日

  C:\fakepath\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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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社函〔2014〕181号(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