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4-11-19浏览次数:114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把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按照团中央、团省委有关工作安排,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要求,面向基层一线,寻找、发现、推选一大批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传播正能量的身边好青年,通过广泛开展学习讨论、主题宣传、交流分享和实践活动,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青年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实践者。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2015年12月

  四、推选对象

  活动采取层层推选的方式进行,被推选对象年龄应在45岁以下,政治立场坚定、个人事迹突出的青年学生及教师代表。主要分为以下5个类别:

  1. 爱岗敬业好青年: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教师工作岗位,艰苦奋斗,勤恳奉献,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 创业创优好青年: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勤奋钻研,奋斗创业,敢于争先,积极追求卓越,努力争创一流,为推动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 诚实守信好青年:坚持诚信为本,对人对事始终信守承诺,一诺千金,言而有信,诚实不欺,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口碑。

  4. 崇义友善好青年:讲公平守正义,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倡导公序良俗、文明新风,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及时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热心公益,见义勇为。

  5. 孝老爱亲好青年:弘扬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家庭和睦,在家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推荐方式

  校内各相关单位可按照“爱岗敬业好青年”、“创业创优好青年”、“诚实守信好青年”、“崇义友善好青年”、“孝老爱亲好青年”等5个类别申报标准,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校团委推荐我校申报全省“向上向善好青年”的候选人(各单位每类别推荐1人,已获全国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般不再推荐),并将申报者的推荐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于12月12日(周五)前报送至校团委,校团委结合推荐单位意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团省委推荐全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每类不超3人、总数不超15人)。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是全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引导广大青少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工作,全校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活动的组织指导。

  2.精心组织,统筹资源。要通过组织动员,调动基层单位和团员青年的积极性,把广大青年的参与面和参与程度作为评价活动的第一标准,使推选、宣传、学习、实践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的过程。要注重与“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活动统筹衔接,把“向上向善好青年”推选宣传与“感动校园”杰出青年评选、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等活动结合起来。

  3.大力宣传,扩大影响。要广泛开展全媒体宣传,对“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事迹和推选活动开展情况持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将在有关媒体开设活动主题网页和专栏,请校内各申报单位充分利用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开展新媒体传播等活动,积极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在团员青年中的影响,通过活动推选和培育一批在团员青年中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青年模范典型。

 

   附件:向上向善好青年推荐表.doc

 

  联 系 人:张艳芸

  电   话:027-88386796 

  工作邮箱:znufetw@163.com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