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章》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统计团员信息,规范团员管理,做好毕业生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校团委决定面向全校团员开展2014—2015学年团费收缴和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工作
(一)收缴标准
我校今年的团费收缴工作,参照2014—2015学年各学院团员人数的统计情况(含毕业生),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团费收缴标准为每月2角/人,收缴时间为2014—2015学年(共计12个月),28岁以下党员(预备党员)自愿缴纳,请各学院按照团费收缴明细(详见附件1)足额收缴本院团费。
(二)收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5年6月5日(周五)17:30前将团费及团费上交证明(详见附件2)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林晶晶老师处(体育中心105办公室)。
2014-2015学年团费收缴人数以2014-2015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复核的统计情况为准(详情参照《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的通知》)。
(三)主要用途
团费的主要用途包括:购买团务用品(入团志愿书、团徽、团员证、《团章》等);购买青马班、团学干部培训班、团校培训班教材;订阅团报团刊。
二、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团员的团员证转接工作。各团支部统一收齐团员证后,交由分团委(团总支)直接办理团员证盖章、转接手续,并将本院转出毕业生团员的名单报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体育中心108室)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因故遗失团员证的团员,根据团员本人意愿,由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统一进行补办。
(二)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学生团组织关系已经在入学时由班级收齐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团员证由学生本人持有以证明团员身份。以上手续办理后团员团组织关系即从我校转出,团员离校后如果因团员证或团员档案遗失等原因需要证明在校期间团员身份,由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直接开具证明。
附件:1.各学院应缴团费明细表.doc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