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学生社团会费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学生社团:
针对大部分社团所反应的会费不足导致常规系列活动难以开展、大型活动难以实施等问题,为鼓励学生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经校团委批准,校社联决定实施学生社团会费改革(试行)办法。现将改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社团会员的会费在社团统一招新时交予社联统一管理,未参与统一招新的社团不得私自收取会费。
2.学生社团的基础会费额度由社团负责人及干部共同决定,上限由原来的20元/人调整至40元/人,社团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相关上限范围内自由拟定社团会费数目,鼓励有条件的社团不收取学生社员会费。
3.社团于每年9月新生报到前将社团拟定收取会费额度上报校社联,由校社联统一登记备案。
4.专业性较强、需要购买器材的社团可实行会费双轨制,即对有强烈兴趣且自愿上交的会员除收取基础会费外,可加收部分器材费;社团需在每年9月新生报到前向校社联并提交会费收取方案,包括会费加收额度、用途、相关物品参考价目表等,由校社联报校团委研究审批;该社团的其他会员仍只收取基础会费。
5.实行会费双轨制的社团只有会费收取方案得到校团委认可后方可实施该方案,不得私自收取费用,否则将直接注销该社团在编资格。
6.社团调整收取会费额度时应考虑其对招新效果及未来活动开展等多个方面的影响,避免因额度过高而大幅度影响招新人数、导致会员参与度降低。
7.学生社团活动费用需及时入账,明细清楚,并周期性进行相关公示。
8.与财务中转、报账等相关事宜继续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实行。
9.所有社团不得私自对外拉赞助,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社团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相关社团将取消该社团学期开展活动资格,违规个人将直接取消所在社团会员资格。
10.该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1.该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