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系召开学术交流会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2-21浏览次数:0

  通讯员(李雨薇 杨 千 王 玥)1217日下午,我校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了学术交流会。此次学术交流会由2014级和2015级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发起举办,2013级诉讼法专业研究生贺增磊同学担任主持人,特邀我校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全体老师参加,30余名师生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主题展开了紧张而又热烈的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会分为改革的背景探究、改革的困境分析、改革的路径选择和改革的影响研析四个单元进行。每个单元首先由2015级研究生进行主题发言,再由2014级研究生进行点评或补充发言。

    

      

  

  第一单元主题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探究。鲁兴林、孙媛和方越三位同学分别从概念以及相关概念的比较、改革的意义与目的等方面展开陈述,邓晓静、刘春梅两位老师针对学生的主题发言,就改革的宏观背景以及司法实务机关的角度进行了拓展分析。针对第二单元中李文琳、张丽娜和黄雪晖的发言,刘田玉老师提出了法院的现实地位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间的关联性,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康之东老师则从改革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角度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李媛媛、李毅和罗盛英分别从审前程序、庭审实质化和辩护制度等角度对“改革的路径选择”这一单元进行主题发言,毛玲老师给同学们讲述了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一步到庭”审判制度改革到本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间的演变历程,启发同学们进一步思考改革的背景、举措、条件及影响等等。第四单元讨论的主题是“改革的影响评估”,周成、汪红霞和张瑞颖分别就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检法三机关将可能产生的影响予以阐述,袁中华老师在评议时指出,在进行学术探究时要找准核心问题,并强调了学术研究从本专业出发的原则。交流会期间,2014级诉讼法学研究生夏先华、李兰雷、毛青和何英作为单元评议人分别进行了富有条理和深度的评议,并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在总结陈述阶段,蔡虹老师对此次同学们的学术交流活动进行了充分的肯定,鼓励同学们以此为起点,多读书,读好书,在轻松自如的交流氛围中分享学习心得与乐趣,提升综合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