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为我校广大青年学生营造健康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校学生会特此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评选2016—2017学年“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现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20日——2016年12月10日
(“星级寝室”评选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建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三年级(2016级、2015级、2014级)所有在校学生寝室。
三、活动安排
(一)学院评选推荐阶段
各学院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文明寝室”评选标准》(附件2)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星级寝室”评选标准》(附件3)的具体要求,评选推荐符合标准的寝室参与学校统一抽查验收。学院推荐寝室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申报表》(附件5)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经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盖章后,由学院生活部于2016年11月24日(周四)中午12:00前统一报送至校学生会办公室(新体110)生活服务部处;电子版请于11月24日中午12:00之前发送至生活服务部邮箱:shenghuofuwubu16@163.com。
(二)学校评选阶段
“校级文明寝室”推荐名额不超过各学院上报寝室名额的6%,“星级寝室”名额不超过“校级文明寝室”名额的10%。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28日为“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材料审核阶段;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8日为文明寝室抽查验收阶段,本阶段由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组(由校团委、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各院学生代表组成)对“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文明寝室”进行抽查验收。
(三)公示阶段
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组将于2016年12月9日前对最终确定的全体“校级文明寝室”名单在校团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活动要求
1.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应积极配合“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活动的举办;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组在评建过程中接受全校监督,听取各学院意见;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组成员应秉持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2.各学院应积极宣传在本学年“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其榜样作用引导我校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文明校园构建。
五、联系人
杨 涛 18687291128
牟 森 15737575358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建及奖励办法.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文明寝室”评选标准.doc
附件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星级寝室”评选标准.doc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各学院“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