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选拔第四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的通知》(以上简称《通知》)要求,现正式启动第四期湖北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报名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必须符合《通知》(见附件)所列“人选条件”;
2.优先推荐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校、院、班级(团支部)团学干部、各级公益志愿服务组织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3.重点考虑推荐湖北籍学生,且毕业后有志留在省内基层乡镇岗位工作就业。
二、推荐名额:10名
三、培养时间: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
四、选拔方式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以下方式和步骤进行:
1.学院推荐(5月8日前)。对照人选条件,各学院可推荐3-5名优秀学生,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各学院在报送推荐人选时要对人选进行排序,推荐表须由学院党委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
2.面试考核(5月10日前)。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学校面试选拔工作考核组,负责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考核遴选,按照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并遴选产生10名学生。
3.学校推荐(5月12日前)。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并报党委主要领导签名后,推荐报送至团省委。
4.考试选拔(5月中下旬)。集中组织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结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6月20日前)。团省委、省教育厅成立考察组,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考察遴选,择优确定50名左右培养对象并进行体检。
6.体检(6月下旬)。集中组织体检,确定拟录取名单。
7.省委审定(6月30日前)。拟定人选报省委审定后,正式列为培养对象。
五、工作要求
请各院团委(团总支)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员报名、资格审查及考察推荐工作,并于5月8日(周一)前,将推荐人选表现材料(800字)、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校团委何演处,纸质版经学院党委领导签字盖章后,同时报送至校团委107办公室。
附件:附件1关于选拔第四批湖北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的通知(鄂青联发[2017]11号).pdf
联 系 人:梁娜 88387068
何演 88386796
校团委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