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含分团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现对我校学生社团团支部团日活动的开展做出相关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对象
各学生社团团支部
二、活动要求
(一)内容要求
社团团日活动是以社团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的一系列有益于支部成员德智发展的活动,其活动围绕一定的主题展开,旨在扩大支部影响力、增强社团自身活力以及加强支部内部的凝聚力。具体要求:
1.体现社团自身特色,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积极健康,支部成员参与度较高;
2.体现社团团支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鼓励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应上级组织要求的其它团日活动。
(二)次数要求
各学生社团团支部每学年(即每年9月至次年7月)至少组织支部成员开展不少于五次团日活动。
(三)申请流程
1.各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需提前一周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活动名称填写格式:活动全名+XX社团日活动)与活动策划一并交至学生社联办公室(新体109),如为涉外活动需一并上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涉外活动申请表及安全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2.各社团团支部在团日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须将团日活动总结材料(模版见附件)发送至学生社联事务部公共邮箱(zuelslswb@163.com)。
三、其它要求
(一)积极响应。学生社团团支部是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团日活动的开展是我校共青团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各学生社团团支部须认真配合各项工作安排,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团日活动;各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含分团委)应做好传达落实工作,给予必要的活动支持。
(二)注意事项:
1.校团委将对各社团团支部团日活动进行考核,学生社联将进行活动跟踪。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学年学生社团“五四”评优的附加分项、红旗团支部推选的直接参考以及社团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并视情况依此酌情增减各学生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名额。
2.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