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规范团员教育及管理,校团委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团费收缴及2018年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一)收缴标准
今年的团费收缴工作,参照2017-2018学年各学院团员人数的统计情况,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规定标准执行。
团费收缴标准为每月0.2元/人,收缴时间为2017-2018学年(共计12个月)。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当月起,自愿交纳团费,此前月份团费仍需缴纳。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参照团费收缴明细(详见附件1)足额收缴本院团费。
(二)收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8年5月17日(周四)8:00-11:30;14:00-17:00将团费及团费交纳证明(详见附件2)统一交至校团委何演老师处(体育中心107办公室),可以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
二、2018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
今年的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执行。
毕业年级各团支部(含本科生、研究生)统一收齐团员证后,由学院团委(团总支)统一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完成团员证盖章,接转工作;
2.为转出毕业生团员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附件3);
3.将团员档案整理汇总后归入毕业生档案材料;
4.将本院转出毕业生团员名单(附件4)加盖学院团委(团总支)公章后于5月17日(周四)14:00-17:30报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体育中心108室)备案。
5.因故遗失团员证的毕业生团员,由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统一进行补办。如有需要,团员证可向校团委集中申请领取。
6.团员离校后如果因团员证或团员档案遗失等原因需要证明在校期间团员身份,由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直接出具证明。
联系人:郝王旭 135-1354-2464
袁 梦 151-7293-4589
附件1:2017-2018学年各学院应缴团费明细表.docx
校团委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