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创业训练营学员的管理,实现授课目标,提高授课质量,贯彻训练营作为“创业先锋的成长摇篮”之宗旨,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学习管理制度
1、熟知项目培养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任务。
2、遵守授课安排,不迟到、不早退、无故缺席。
3、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按照有关程序请假,批准方可请假。
4、遵守课堂纪律,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虚心求教,积极参与授课提问与交流互动环节。
6、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按时完成各项线上课程。
7、 积极参加外出考察等各种教学实践活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8、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做好听课记录,并每月总结学习心得与体会。
二、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
1、授课期间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创业实践部在校团委老师指导下具体负责考勤事务。
2、学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
3、创业实践部要将每次授课考勤情况及时、如实地记入训练营日志。
4、授课期间,学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请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学员因病(事)需请假的,必须出示由学院盖章或辅导员签字的假条,否则视为无效假条,记为旷课。
(2)假条可由同学代为上交;无法及时上交的,可先拍照发送至创业实践部,下一次授课补交本次假条。
5、考勤情况作为学员考核的重要依据。缺勤次数超过训练营活动次数30%以上的,无评优资格。
三、班委会管理条例
第五期创业训练营分为南湖部和首义部,目前各30人,另有跟班学习同学七名。为建立更加高效合理的管理制度,拟采取自愿竞选的形式,选拔优秀营员组成创业训练营班委会,特制定班委会管理条例。
1、组织训练营营员积极参与校团委及创业学院组织的各项讲座、外出参观等活动,进行活动考勤并反馈给创业实践部工作人员。
2、加强训练营内部团队建设和创业氛围营造,举办内部活动,促进营员之间沟通交流。
3、与校团委、创业学院、创业实践部保持密切交流,及时积极地与老师和负责同学沟通,了解近期目标动态,及时传达给创业训练营营员。
4、定期向校团委反映训练营最近活动情况、营员动态等,为训练营中有创业想法的同学搭接桥梁。
5、协助创业学院各项活动的开展。
注:本管理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业学院所有。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业学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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