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规范团员教育及管理,校团委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标准
今年的团费收缴工作,参照2018-2019学年各学院团员人数的统计情况,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团费收缴标准为每月0.2元/人,收缴时间为2018-2019学年(共计12个月)。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自愿交纳团费,此前月份团费仍需缴纳。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参照团费收缴明细(详见附件1)足额收缴本院团费。
二、收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团费及团费交纳证明(详见附件2)统一交至校团委何老师处(体育中心107办公室)。
附件1:2018—2019学年各学院应缴团费明细表(1).docx
校团委
2019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