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校、院团委(团总支) 兼(挂)职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者:何演发布时间:2019-09-04浏览次数:457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启动2019年选聘校、院团委(团总支)兼(挂)职副书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条件及程序

(一)选聘岗位

1.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2-3名。

2.校、院团委(团总支)专任教师兼(挂)职副书记:若干名。

(二)条件及程序

1.校团委兼(挂)职副书记由校团委成立选聘工作小组进行选拔。其中,学生兼职副书记申报者需填写《岗位申请表》(见附件),经考察合格、公示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后进行任命。

申报表需于201999日(周一)中午前交至校团委107办公室。

2.校、院团委(团总支)专任教师兼(挂)职副书记的选聘工作由院团委(团总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实施,在上一任期内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任,确需调整者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选聘细则。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必须是本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在师生中有较好口碑;

5)近三年内担任过各类学生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学院团委(团总支)在对拟调整选聘人员考察合格、公示并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将选聘人员名单报送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统一发文任命。

二、相关说明

1.上述兼(挂)职副书记任期原则上为1年,考核合格者可连任;兼(挂)职人员不转行政关系,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

2.干部兼(挂)职期间,由校团委和所在学院共同对其进行管理及考核。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团委(团总支)需按照通知要求,于2019916日前完成选聘工作,并将岗位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团委107办公室。(备注:属于续聘的,可以不提交相关材料,向校团委进行续聘报备即可)

2.其他未尽事宜,敬请联系:何老师027-88386796

特此通知。

附件:岗位申报表.docx

                                       

 校团委

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