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生社团、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社团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学生社团运行机制,促进学生社团与挂靠单位紧密联系,充分发挥指导老师对社团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2日——11月16日
二、工作对象
本次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认定工作主要针对已经正式注册并在校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
三、工作内容
(一)挂靠单位认定
1.挂靠在校团委的学生社团
根据校团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目前挂靠在校团委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均需调整到校内其他职能部门、学院(部、中心)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2.挂靠在其他单位的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结合自身定位、特点及发展规划,有调整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需求的,可按照本通知具体要求,重新确定挂靠单位、指导老师。
(二)指导老师认定
1.已聘任指导老师的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社团。
2.未聘任指导老师的学生社团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学生社团至少要聘任1名在校教师担任本社团指导老师,如会员人数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2名指导教师。目前,仍有部分学生社团未明确具体指导老师,须按通知要求聘任指导老师。
四、工作流程
(一)学生社团申请
学生社团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统一填写《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原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审核
学生社团开展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调整工作前,需要征得现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的知情和同意,并在《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后续工作。
(三)拟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审核
学生社团取得原挂靠单位及原指导老师同意后,需要自行联系拟挂靠单位及新指导老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拟挂靠单位和拟聘指导老师需在《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校团委审批与公示
学生社团需将《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认定申请表》(可附相应补充材料)交至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处备案(新体109)。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相关情况。
注意事项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生社团有且应当只有1个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职能部门、学院(部、中心)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2.原则上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权限应归属于挂靠单位,且指导老师所擅长领域应与学生社团类型相关,能切实指导学生社团日常工作。
联系人:严宇飞17702776832 张宏博18253367296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