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经省委批准,共青团湖北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将于今年12月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出席共青团湖北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省第十五次团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出席省第十五次团代会的代表应是具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是全省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并作出突出成绩;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4.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对团的事业负责,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出席省第十五次团代会的代表为3人。其中先进模范不少于1人,女代表不少于1人,“25岁以下”至少2人,中共党员不超过2人,专职团干不超过1人。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省第十五次团代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不低于23%。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1.推荐提名。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各级团组织开始自下而上推荐提名。
2.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3%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3.考察审查。校团委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身份认定、资格审查及纪律审查。
4.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校团委召开书记会议,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校团委召开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6.代表选举和报批。校团委召开团的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选举出席省第十五次团代表大会代表(含团省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挑选对党忠诚、公道正派、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同志,扎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2.统筹安排。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合理统筹工作任务,保持统一行动、统一进度、统一实施。
3.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团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代表推选工作有序进行。
4.严明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团有关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联 系 人:胡 瑢
联系方式:027-88386542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