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24-05-06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创业团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 ”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学校现组织开展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 、大赛内容

(一)参赛对象

1.参赛选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在读和毕业5年以内(2019年以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198931日及以后出生)。

2.参赛形式。参赛选手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每位参赛选手最多只能担任一个项目负责人,但可以作为项目成员同时参加其他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大赛的展示和答辩环节。参赛自报名起就需确定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且原则上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人员添加。

3.参赛平台。各参赛团队自参与大赛起(含院级赛)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大赛指定报名系统内申报参赛。跨校组建团队的,项目负责人须由我校学生或毕业生担任。

(二)赛道安排

1.高教主赛道。高教主赛道参赛项目要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人工智能+”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及要求,结合以上分类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根据 “四新”“人工智能+”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

主赛道参赛项目报名时,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以大赛通知下发之前是否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为准),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创业组。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以下简称“红旅赛道”)。红旅赛道参赛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红旅赛道参赛项目报名时,根据项目性质、特点和阶段,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3.产业命题赛道。产业命题赛道旨在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开放创新效用,打通高校智力资源和企业发展需求,协同解决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技术、管理等现实问题,引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了解产业发展状况,培养学生解决产业发展问题的能力。产业命题赛道采取揭榜答题方式比赛,参赛团队所提交的命题对策须符合所答企业命题要求,详见大赛产业命题赛道方案。

校赛产业命题赛道与主赛道、红旅赛道分开进行,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三)比赛方式

校赛设置院级初赛、校级复赛、校级决赛三级赛制。

院级初赛由各学院自主举办,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校级复赛、决赛由创业学院组织。校级复赛采用网评方式进行评审;校级决赛采取项目现场公开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

(四)参赛选手和项目要求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大赛通知,各赛道、组别的参赛选手和项目条件如下:

赛道

组别

参赛选手条件

参赛项目条件

高校

主赛道

本科生

创意组

参赛申报人为团队负责人,且全体成员均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不含在职教育,下同)

1.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未进行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比赛(参赛申报人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或第一所有人的除外)

研究生

创意组

1.参赛申报人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项目成员可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本科生

创业组

参赛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本科生(即2019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项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权不少于10%,且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参赛项目须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2024429日前)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研究生

创业组

1.参赛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项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权不少于10%,且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参赛项目团队成员可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红旅赛

公益组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内(即2019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未完成工商等注册。

创业组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内(即2019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的学生;

2.项目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股权占比不少于10%且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少于1/3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产业命题赛道

产教协同创新组

1.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团队只能选择一题参加比赛,允许跨校组建、师生共同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揭榜答题的实际核心成员。

2.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即2019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正式入职的教师。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教师(2024815日前正式入职)。


(具体要求详见产业命题赛道方案)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深度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基于“四新”建设的内涵和要求,推动解决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名类难题,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与迭代创新。

区域特色产业组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举办地上海的三大先导产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及相关各类产业,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助力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区域产业生态。


三、大赛安排

(一)大赛报名

大赛报名主要材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1.商业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中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将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附在项目计划书中,大小不超过20MB

2.项目展示文档。PPTPPTX格式,大小不超过20MB

(二)大赛赛程

1、院级初赛(5月初至522日)

各学院需成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宣传、报名及项目初赛的遴选工作。各学院需收集所有报名材料并积极组织院赛选拔,选拔后按照成绩高低(推荐顺序)填写作品汇总表,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一,提交至校赛组委会,由校赛组委会根据各学院总体报名项目数决定具体推荐比例。

各学院组织参赛团队通过“大赛报名系统”(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s://cy.ncss.cn)进行注册、创建项目和报名参赛,并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大赛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515日。

2.校级复赛(5月下旬)。

3.校级决赛(6月上旬)。

(三)材料提交

1.初赛材料

参赛个人或团队将商业计划书pdf版本(大小不超过20MB)、项目展示PPT(大小不超过20MB)和信息汇总表(附件1)打包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指定邮箱(压缩包及邮件命名: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与邮箱参考各学院通知),并加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校赛答疑QQ群:901137142

2.复赛材料

各学院收集整理报名项目资料,对项目进行遴选后按照成绩高低排序制定项目汇总表(总)于5271200前提交至校赛组委会邮箱:ZUEL_EA2023@163.com(压缩包及邮件命名:XX学院+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报名作品汇总表)。其中的参赛作品汇总表(总)需包含excelpdf格式(盖章版)。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27办公室。

校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学院项目总数与复赛名额确定各学院推荐比例,请等待后续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团委(创业学院)

胡老师:027-88387142

唐啓桓:15902248933

张煜祥:19913512378



校团委(创业学院)

202456

附件一: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学院参赛作品汇总表.xls

附件二: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