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含分团委):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展现青年奋发有为、自信自强的时代风貌,鼓励各社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社团文化的繁荣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立项资助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立项资助结项工作评审事宜
(一) 结项条件
1.根据《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立项资助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对各社团立项资助项目进行情况的考核,通过考核的社团品牌项目具备参加结项审核资格。
2.各已经立项的社团,须对其项目进行总结形成至少一篇项目成果报告作为结项材料,并在结项材料中附上与活动进行有关的经费材料、活动图片、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批示引用转载的调研数据、观点以及宣传平台运营情况等相关材料,学术类项目需要一并附上学术查重材料报告,演出类项目需要附上影像资料。
3. 结项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交的项目将不予结项。
(二) 结项评审流程
1. 材料初审及报送
请各社团按要求填写附件《2023-2024学生社团立项资助结项报告书》,对材料进行文本相似度检测后,将结项报告书、结项材料提交至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处(学术类项目还需要提交文本相似度检测报告),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如下:
纸质版:须于2024年10月25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20号办公室。
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于2024年10月26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社团管理部项目管理办公室公邮:zuelsgxgb2024@163.com(文件名格式:社团全名+申报类别)。
2. 结项审核:
校团委负责对所有结项材料进行确认审核、文本相似度检测审核,通过审核的完全结项项目(社团)可给予相应的结项经费和授予结项证书,未通过文本相似度检测审核的项目(社团)不予结项,同时取消结项经费及结项证书授予资格。
备注:学术不端检测使用知网。
3. 结项答辩:
经校团委评审后的结项项目(社团)可以进入到结项答辩环节,社团需展示项目的开展情况和成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 结果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进行结项经费发放、结项证书领取等相关工作。
二、相关说明
1. 结项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请各社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上报结项材料。
2.请开展学术类项目的社团务必在报送前进行知网检测,凡结项报告材料总体内容重复率超过全文总字数15%(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取消结项资格。
3.对参与结项的项目进行能否结项的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最终结项的相关依据。
4.本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