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校团学组织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9-26浏览:435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

为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并适应当前校园活动的实际需求,校团委宣传部决定对场地使用申请表、团学集市活动申请表以及宣传展板借用申请表进行更新。最新版申请表新增宣传物料一栏,需添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设计图及所含文字等。

请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及各学生组织在筹备活动时,务必下载并使用最新的申请表样表并按照最新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旧版申请表自发文之日起将不再受理。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真实准确地填写所有必要信息,以确保活动的合规开展与顺利进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被退回,需更改后重新提交。

一、管理对象: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含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校院两级学生会、志愿者协会、各类学生社团及公益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创业团队等】。

二、工作要求:

1.场地申请借用要求

1)时间要求:即日起,场地使用活动时间一般为周四下午(12:00后)、周六全天、周日全天。

2)摆放要求:在经本单位申请、校团委审批后,可以在申请区域摆点。可申请区域包括首义校区首义会堂前广场、南湖校区五羊广场等地。

3)使用要求:禁止商业宣传,保持场地干净整洁,不可乱扔垃圾,符合场地管理规定。

2.场地申请借用流程

1)提交场地借用电子版申请表【附件一】发送至邮箱:zuel_txtxjs@163.com

2)线上申请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填写“指导(挂靠)单位意见”以及“申请事由及分团委意见”一栏,并让组织相应的负责老师签字并盖章

3按照邮件中回复的时间到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21号办公室交表和取表通常是若当天发送邮件,收到审核通过回复的第二天交表和取表;若周五和周末发送邮件,则下周一进行交表和取表。

3.“团学集市”要求

1)时间要求:自即日起,每周四下午及周六周日,除经由校团委审批的学校重大活动外,全校各级团学组织一律禁止在五羊广场、首义广场开展搭建活动帐篷或摆放可移动易拉宝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2)摆放要求:在经本单位申请、校团委审批后,可以在规定区域摆放可以参与“团学集市”形式宣传,固定在五羊广场、首义广场区域正常进行和开展,在宣传方式上仅限于搭建活动帐篷或摆放可移动易拉宝等形式进行宣传。

3)宣传要求:凡在活动现场进行摆放宣传的展板内容都必须与本校团学工作、当日举行活动内容有关。

4)内容要求:有关活动的材料均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所需帐篷、展板、易拉宝、海报等宣传方式,横幅、传单等外露信息;桁架须申请“码上办”流程。

4.“团学集市”申请流程

1)提交团学集市活动电子版申请表【附件二】发送至邮箱:zuel_txtxjs@163.com

2)线上申请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到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21号办公室交表和取表。

3)通常是:若当天发送邮件,收到审核通过回复的第二天交表和取表;若周五和周末发送邮件,则下周一进行交表和取表。

5.由于校团委宣传部的展板已出现生锈、老化等问题,自2024年12月起,我部门展板不再外借

6.违规处理工作规定

1)各级团学组织未经批准使用五羊广场、首义广场等场地或在五羊广场、首义广场摆放宣传展板、搭建活动帐篷或摆放可移动易拉宝等,校团委将予以暂扣并通知相关单位在收到通知当日内进行回收,若未及时回收者,校团委将统一进行登记并处理。

2)各级团学组织借用展板必须如期归还,逾期一次,一经发现,将暂停该组织(学院)一个月(30天)借用资格,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本学期借用资格。

3)各级团学组织进行宣传时,如出现带有违法违纪违规或与团学活动无关的纯商业性质的展板宣传内容,一经发现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暂停该组织本月度的宣传活动资格,一学期内违规二次,将暂停该组织本季度的活动宣传资格,视情节严重酌情取消该组织本学期的活动宣传资格及五四评优资格,同时扣除该组织挂靠单位五四评优考核分数。

请各级团学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传达落实工作,请各组织积极配合,并对校团委工作进行及时关注和监督。


附件一:场地使用申请表样表(新)

  附件二:团学集市活动申请表样表(新)

  附件三:宣传展板借用申请表样表(新)


校团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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