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向雪芳 于明月 向伦香 王璟 张雪 郭天宁)11月2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法学实践教育工作研讨会”在我校顺利召开,群英荟萃,与会代表为法学院的实践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同促进法学实践工作的发展。此次研讨会分为三个部分:开幕式,会议单元与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与闭幕式。据悉,法学院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和教学实习点多达45家,此次会议受邀参会是省内外25家法律实务部门,校外与会嘉宾60多位。我校副校长刘茂林教授,本科教学评估中心万世清副主任,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王均平教授,法学院全体领导班子,以及法学院实习点带队老师参加会议,会议总人数达到110余人。
开幕式由党委书记肖崇明主持。
刘茂林副校长代表学校对与会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敏锐指出法学教育现在处在重要发展时期,国家重视法学教育,为法学教育提供契机,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我们要提高法学本科生培养的质量,即提高本科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并提出进行针对性教育,为职业人才提供良好的人才储备。
万世清副主任首先感谢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长期对我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支持,随后分析了本科实践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介绍了三项有利于实践教育发展的项目,即专业综合改革、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他创造性地提出要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针对性的评估,并对强化实习内容、目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徐涤宇院长对与会代表表示了衷心地感谢,用“震撼”和“感动”概括出法学院和实习基地、教学实习点的合作,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教育的本质在于满足社会需求,而法学院所拥有的条件相当优渥,法学院有信心将法学时间教育工作做得更好。
胡弘弘副院长随后作年度法学实践教育工作汇报,她用幻灯片播放方式讲解了法学院法学实践教学的概况,整体上梳理了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制度、方式、流程、效果、展望等多个方面,重现了2014年度实习概貌,最后表达了加强和实务部门的联系、拓宽合作渠道、使合作常态化的希望。
在会议与谈和经验交流环节,法学院袁桂君副书记、张红副院长、本科教指委委员吴志忠教授、简基松副院长先后主持了四个单元,与会代表就法学的教育实践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纷纷建言献策,会场气氛热烈。
会议总结和闭幕式由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主持,胡弘弘副院长做了总结,她从五个方面做了总结:一是对学校相关教学制度、教学方案的解读,解释某些疑惑;二是详细总结了健全实习制度的可行性方案向,并提出与实务部门合作形式的拓展;三是肯定本次会议的效果,增进了感情,也带来了法学院的新的就业信息和培训信息;四是谈及会议感触,强调热爱教学、热爱学生、崇尚法治的积极意义;五是感谢与会代表支持,感谢大家为中国法治人才培养所做的每一份贡献。
肖崇明书记以国际的视野分析法学教育对于一个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他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国家依法治国崭新的航程,建设法治国家是每一位法律人的共同责任和使命。法学教育应该不偏离航向,实务部门与法学院相向而行,相互配合使得法律人的培养能够适应国家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社会的发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闭幕式主持人黎江虹副院长也深情回忆自己的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时的经历,她表示,法学院今天所获得成就离不开实务部门对我们的大力支持,本次研讨会为学院与法律务实机关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平台,法学院会整理所有建议,健全制度,并将好的传统继续发扬。
附法学院2014年法学实践教育工作研讨会议程:
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时 间:2014年11月22日
地 点:中天世纪大酒店明昭厅
总议程安排:
议程一:开幕式、合影
议程二:会议单元与谈及经验交流
议程三:会议总结、闭幕式
议程一
开幕式(9:00—9:40)
主持:肖崇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致辞:刘茂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
万世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评估中心副主任)
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年度法学实践教育工作汇报:
胡弘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合影、茶歇(9:40—10:00)
议程二
会议单元与谈及经验交流
(与谈代表发言不超过10分钟,自由发言每人不超过5分钟)
第一单元(10:00—10:50)
主 持 人:袁桂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与谈代表:湖北省检察院代表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法院代表
湖北省武汉市海事法院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代表
湖北省武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代表
茶歇(10:50—11:00)
第二单元(11:00—12:00)
主 持 人:张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与谈代表: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代表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代表
河南省开封市开封县法院代表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代表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法院代表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代表
午餐(12:00—14:00):中天世纪大酒店
第三单元(14:00—15:20)
主 持 人:吴志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与谈代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代表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代表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法院代表
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代表
湖北省尚卓律师事务所代表
湖北省明晓律师事务所代表
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代表
自由发言10分钟
茶歇(15:20—15:30)
第四单元(15:30—16:50)
主 持 人:简基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与谈代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代表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代表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代表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代表
湖北省武汉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
湖北省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代表
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代表
自由发言10分钟
议程三
会议总结暨闭幕式(16:50—17:10)
主 持 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会议总结:胡弘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闭幕致辞:肖崇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晚餐:中天世纪大酒店
与 会 嘉 宾 名 单
(以单位发言先后排序)
周清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监督处处长)
张卫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副处级检察员)
林鸿生(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林静君(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察室主任)
江 海(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主任)
肖延杰(湖北省武汉市海事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申 骞(湖北省武汉市海事法院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曹东旭(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 副检察长)
王大公(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 政治部主任)
曾玉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 案管科科长)
陈 静(湖北省武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刑庭庭长、党委委员)
廖志良(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 副院长)
梁 刚(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 政工科长)
黄振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
陈春华(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
徐世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政治部副主任)
李鸿斌(河南省开封市开封县法院 院长)
薛 冰(河南省开封市开封县法院 副院长)
张寅龙(河南省开封市开封县法院 研究室副主任)
姚维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 副院长)
余 波(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 副庭长)
王 娟(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 副庭长)
何文哲(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法院 院长)
邹永忠(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丁建英(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 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郑烨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 政工室副主任)
贺延安(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 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
尹 恒(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副检察长)
陈 薇(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主诉检察官)
顾玉梅(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 静(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副主任)
邵 丹(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副主任)
唐崇德(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代中玲(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审委会专职委员)
李方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政治处、办公室主任)
王建瑞(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 主任)
秦前坤(湖北省尚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主任)
熊少雄(湖北省尚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坤志(湖北省尚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李永慧(湖北省明晓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主任)
钱开明(湖北省明晓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汪中斌(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婷婷(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吴东斌(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监事)
李伟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 院长)
夏治宇(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 政治处主任)
王校军(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常务副院长)
王成乔(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政治部主任)
袁 泉(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民一庭庭长)
张 琪(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院 副院长)
胡 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院 政治部主任)
廖文辉(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 干部人事科科长)
金 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 中华路法庭庭长)
朱小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 政治处副主任科员)
李建新(湖北省武汉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部部长)
龚顺荣(湖北省德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主任)
谢景斌(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本校与会代表名单
刘茂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副校长)
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院长)
肖崇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党委书记)
王均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主任)
万世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 副部长)
麻昌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简基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张 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胡弘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袁桂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党委副书记)
方玉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实验中心)
严本道(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安 丽(河南省开封市开封县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秦小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春 扬(湖北省武汉市海事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万建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邓 烈(湖北省德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实习点带队教师)
唐昭红(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点带队教师)
向 前(湖北省武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刘卫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陈会林(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詹建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尹丽华(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黄 勇(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武汉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习点带队教师)
朱丽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吴志忠(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实习点带队教师)
肖金林(湖北省尚卓律师事务所实习点带队教师)
罗亿松(湖北省明晓律师事务所实习点带队教师)
孟令志(广东省潮州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顾 蓬(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王小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陈 实(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雷益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桂菊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黄美玲(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韩桂君(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点带队教师)
张作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邹 芳(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实习点带队教师)
李 微(中建三局实习点带队教师)
罗 洁(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实习点带队教师)
徐伟功(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实习点带队教师)
陈晓敏(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匡 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邓晓静(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实习点带队教师)
胡亚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侯 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付 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蔡 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