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签约,罗培新教授开展公司法的代理成本分析路径讲座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4-11-24浏览次数:0

  通讯员 文玉洁 杨桐 郭天宁 向璐丹)11月21日下午,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合作签约仪式在文治六楼会议室进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罗培新教授紧接着开展了以《公司法代理成本路径:一个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为题的讲座。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出席签约仪式。

 

 

  此次合作旨在实现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在金融与商事法律教学与研究方面的优势互补,加强两所学校的学术交流联系,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在接下来的讲座中,法学院经济法系雷兴虎教授担任主持人。罗培新教授以大家熟知的许霆案切入,通过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告诉大家要保持思维的多元性,并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做出调整,分清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他认为法院一贯重视商事裁判规律,并指出法官裁判即司法裁判过程,由价值观和适法技术构成,但从价值观出发普遍存在“选择的困境”,而且营利性、效率、专业性、动态安全、实质公平等传统意义上的商事价值观也都面临新的挑战。

 

 

  在谈到代理成本方面,罗教授认为这是商事裁判的新维度,他从组织法和行为法两个方面以生动的案例进行了阐述。在组织法方面,罗教授分析了大股东小股东、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高管以及股东与雇员之间的冲突;在行为法方面,罗教授提出由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的原因,往往会导致强势主体拥有强大的谈判地位,而弱势主体拥有交易专属性资产。他指出在合同法与侵权法等行为法之外,还需要组织法来进行监督,组织法与行为法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讲座过程中,罗教授还以股权转让、表决权购买、类别股、公司担保、对赌协议等为例,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以及与现场同学的互动,生动阐释了代理成本问题。

 

 

  雷兴虎教授对罗培新教授的讲座作了简短的点评,他认为罗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新颖、思路清晰,其创新观点和理论对我国公司法具有理论价值指导意义。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让同学们对公司发法的代理成本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希望同学们对公司能够好好地回味罗教授此次讲座并从中汲取更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