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二十四讲举办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4-11-26浏览次数:0

  

  (通讯员:李秀枝 杨慧鑫 贺超 文玉洁 向璐丹 杨桐1122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小型系列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二十四讲在文泓楼四楼会议室举行。

  开幕式由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主持,院长徐涤宇教授致辞。徐教授回忆了在座嘉宾和学者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深厚渊源,向大家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并预祝为期一天的论坛圆满成功。张红教授则再三强调,此次会议重在思想交流以及对不足之处的改进,希望大家能少说溢美之词,多提批评意见。

 

 

  此次论坛主讲人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方新军教授、李中原教授、张鹏教授、黄文煌老师以及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叶名怡副教授。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姜战军教授、冉克平副教授、张定军副教授,我校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副院长张红教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杨凯主任,我校法学院高飞副教授、资琳副教授、陈晓敏老师、陆剑老师等担任评议人。

 

 

  论坛第一单元主持人由高飞副教授担任。方新军教授率先做了关于《一项权利如何成为可能——以隐私权的演进为中心》的主题报告。方教授通过举例“隐私”从不是权利到变成权利过程中方法论的变化,并透过比较法考察英美法和大陆法上的区别,归纳总结了当今确立一项权利的不同途径。针对方教授的报告,评议人姜战军教授和资琳副教授分别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张鹏教授详细讲解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的问题。他通过研究相关规定并对比借鉴台湾地区不动产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的相关理解尝试提出新的看法。张教授的观点引发了全场讨论。冉克平副教授评议结束后,多位嘉宾积极补充和提问。现场气氛迅速升温,将此次论坛会带入高潮。

  黄文煌老师介绍了对“清偿抵充”制度的相关研究和梳理。他从历史沿革与法律构造入手,指出关于清偿抵充的约定、指定抵充的适用和法定抵充的顺位等细节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孟令志老师担任论坛第二单元主持人。李中原老师开展题为“竞合侵权责任的类型化分析框架”的报告。他简单介绍了共同侵权的概念以及责任承担方式,重点讲解了竞合侵权。他指出所谓竞合侵权是指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以因果关系作为标准,竞合侵权分为择一因果关系、累积因果关系和共同因果关系。对于这样三种不同的因果关系,他认为应该遵循我国传统,即实行连带责任承担方式。在评议阶段,张定军和方新军两位老师都认为应当加入对侵权人主观方面的考虑,并同时注意损害结果是否可分。而姜战军老师则提出,中国法律师承德日,在学习德日法律的时候,切不可忽视中国与德日两国的社会实情方面的差异。

 

 

  西北政法大学叶名怡副教授以违约与侵权竞合为研究对象,对请求权竞合进行了研究。他认为违约和侵权竞合主要有两类:加害给付型和违反保护义务性。从归责原则和证明责任看,两者责任多数时候相同;从损害赔偿范围看,二者均通过客观概率论配合法价值评价来限定因果关系;另外,二者均适用相同的时效规则和责任缓和规则。他指出请求权不仅实体法上实益极小,而且带来旧诉讼标的理论的崩溃。应当抛弃请求权竞合理论,采用请求权规范竞合理论,以配合新诉讼标的理论。这样既能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亦能解决纠纷。

  研讨会结束之际,陆剑老师以“开放”形容此次会议,并赞赏大家严谨细致的学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