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二十五讲开讲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0

  德国Passau大学的Prof.Dr.Florian Eichel携其夫人于311-12日来访法学院进行交流,并就《德国民法典》的发展问题做了两场精彩的学术报告。

  

  

  第一场讲座的主题为“透视德国民法典自2002年后的发展”。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作为主持人,向大家介绍Prof.Dr.Eichel,并欢迎其前来授课。Prof.Dr.Eichel由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这一事件做引,提出世界范围内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法律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适应这一发展,德国民法自2002年以来,对经济等方面的法律做出了几项改革。Prof.Dr.Eichel分别围绕“租务法”、“消费者保护法”、“医疗合同”以及“风险限制”四方面进行解读。

  

  

  他表示在新经济模式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承租方式,为解决由此引发的新的冲突、平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利益,立法者对租务法进行了改革。而消费者保护法和医疗合同则是对“法律上的弱势群体”进一步的保护,即对消费者,法律延长了其退货等的时间限制;对病患,则是减轻了其举证责任--即只要医生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那么患者医疗后健康则由其医生负责。最后教授介绍了德国的风险限制及其相关问题。

  

  

  以“新判例法和整合超国家私法的挑战”为主题的第二场讲座,在Prof.Dr.Eichel生动诙谐的言语中展开。Prof.Dr.Eichel从德国民法典的悠久历史开始讲起,介绍了在欧盟一体化的过程中,欧盟法对德国国内法所带来的冲击。Prof.Dr.Eichel运用比较法学的思维方法,对比各国关于买卖交易的相关法律条文,结合多个消费者维权案例,详细说明了欧盟法对德国国内法的影响。他表示,将欧盟法吸纳入德国国内法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立法者直接立法,二是将欧盟法的内容作为对国内法的解释。然而德国民法典已有自己的体系,现在去适应欧盟法对其而言是很大的挑战。

  

  

  讲座主持人张青波副教授作简要总结,并指出德国民法典的发展模式对我国地方在自主立法的同时贯彻中央立法精神方面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随后的互动环节中,在场同学踊跃发言提出困惑,Prof.Dr.Eichel耐心地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