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社团:
经调查核实,FMA学生分会于本月3月19日未经校团委同意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批许可,擅自举行线上、线下的招新活动,违反了相关社团管理制度。鉴于该社团特殊性质,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五条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兹决定:给予该社团通报批评,并停止其本学年余下各项综合表彰评优资格。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受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具体指导的学生社团管理组织机构,其目的是服务于学校的广大社团及其成员,进一步规范其组织活动。望FMA学生分会吸取本次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全校各社团能够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社团各项活动的开展,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促进我校社团文化的蓬勃发展。
附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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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