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博导讲堂——中国20年《保险法》之回顾、反思与前瞻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04-30浏览次数:0

  (通讯员 贺超 马昕 杨桐)428日晚,法学院樊启荣教授在文治六楼会议室举办了有关我国《保险法》20年风雨历程的讲座。此次讲座由“我国《保险法》之回顾、反思与前瞻”三部曲组成,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樊教授对我国《保险法》20年的历程,一言蔽之为“三阶段演进论”。 在《保险法》的回顾中,他详细介绍了我国保险法的产生——19956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保险法》,和我国《保险法》在2002年与2009年的两次修改,并深刻分析了产生与修改的社会背景。他指出,《保险法》在我国从无到有,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从我国《保险法》在理论上认知陈旧、在内容上现行规定的不足或缺失以及在规范技术上的缺陷这三个方面,樊教授对我国《保险法》加以反思。在理论方面,长期人与财的二分法缺陷易导致二者之间形成灰色地带,医疗、疾病保险,伤害保险以及看护保险等第三领域保险缺失法律规范。而内容方面的缺失,更是不胜枚举,如没有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戒保险人之恶意拒赔等等。此中种种,都是我国《保险法》成长的阻碍,必须从中去寻找解决办法,完善立法。

 

 

  从风险社会、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制以及民生保障四个方面,樊教授得出当前中国保险业已从“保险需要市场”、“保险需要政府”向“政府需要保险”转换的论断。他指出,当前法治社会的建设如火如荼,民法典的编纂也纳入了国家的议题,国际保险立法现代转型出现了新趋势和国内保险法研究的逐渐繁荣,都将对我国《保险法》之未来发展起到重要影响。

  讲座最后,樊教授总结道:“虽然我国《保险法》经历了20年的风雨历程,但相关规定仍显粗略,与保险业险种的日新月异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国《保险法》的完善仍将是一段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