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泽昊 贺 超 王 璟)4月29日下午,在文添楼108教室,举办了关于深化改革与推进法治良性互动的讲座。我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石佑启教授应邀主讲。
讲座伊始,石佑启教授提出了有关改革与法治的几个认识误区。如“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改革就是违法,不违法就无法改革”、“不突破法律,就没有创新”、“法律具有滞后性,无法引领和推动改革”、“改革只能被动服从法律,无法律即无改革”等观点。石教授认为,这些观点极端、机械。改革与法治不是非此即彼、冲突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良性互动的关系。
石佑启教授认为,一是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改革的“变”与立法的“定”的关系。改革的“变”要依法而变,否则就会变形走样、扭曲异化、越轨翻船。改革的变化性需要具备正当性基础,而改革的正当性首先体现为合法性,偏离法治轨道的改革会误入歧途;立法的“定”不只是定结果,还要定方向、定目标、定原则、定主体、定方式、定过程、定责任等,要彰显法律的前瞻性、指引性和适应性功能。改革的“变”与立法的“定”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统一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之中。
二是要树立法治改革观,靠法治领航改革。“法治改革观”,即靠法治引领和推动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的改革观。改革开放初期法治基础薄弱、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完备,我国采用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推进型”的改革模式,在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上,坚持改革先行法治随附,这种做法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不符合当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的需要了。改革已驶入深海,再靠“摸着石头过河”已不可行,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必须由“政策推进型”转为“法律推进型”。“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行为,以法治降低改革的成本和风险,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这是法治改革观的题中之义,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将改革的阻力和风险降到最低,使改革决策得到顺利实施,使改革目标得以有效实现。
三是改革与法治构成社会前进的车之两轮,事业腾飞的鸟之双翼。只有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两翼齐飞,才能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提供动力、支撑和保障,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四是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着手,从六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改革与法治良性互动的主要途径。最后,石教授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应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如果把改革发展比喻成飞驰的动车,那么法治就是支撑动车的铁轨;如果把改革比喻成大海中的航船,那么法治就是指引航船不偏离航向的灯塔;如果把改革比喻成奔流不息的滔滔江河,那么法治就是引导河水流向、防止河水外溢的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