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文玉洁)5月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国家组织:基于规范宪法学的立场》短期讲学第一课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三)开讲。本次短期讲学历时三天,共分为五讲。我校刘茂林副校长出席并致辞,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到场聆听。
林来梵教授从“国家组织”切入,他认为国家组织是基于规范宪法学立场提出的一个在公法(包括国际法)上可被认定为主体的统一整体。在何谓规范宪法学的问题上,林来梵教授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接续规范注意的司考传统,重视以规范作为准据的方法(主要是宪法教义学),然而他认为规范宪法学的研究不能仅止于宪法教义学;其次,要秉承立宪主义的核心价值,坚持对规范的内部性烦死、修复或重构,这其实也是其他方法的吸收。紧接着,林来梵教授列出了直接涉及国家组织的《宪法》条款,体现国家组织在宪法中的地位。
在第一课的讲授中,林来梵教授从国家究竟是什么、中国的国家观和从宪法学立场反思国家三个方面阐释了自己对国家及其正当性的看法。他列举出各个学派代表人物的观点并进行讲解,举出古今中外的典例帮助同学们加深理解,旁征博引赢得同学真真掌声。
林来梵教授介绍到此次研究生创新课堂的授课内容还将从国体、政体、国家机构院里、国家机构体系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讲授。
此次讲学是2015年春季高层次学者短期讲学的第二讲,课程会持续到5月8号,之后法学院还会邀请更多的高层学者来法学院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