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05-22浏览次数:0

  516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讲座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此次讲座的主讲人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高晓力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郭玉军教授、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许军珂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春良教授。讲座由法学院徐伟功教授主持,我校教务部部长、法学院刘仁山教授作总结发言。国际法专业的部分老师和研究生参加讲座。

 

 

 

  高晓力博士作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的执笔人,指出了该法在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了前述司法解释中“涉外民事关系”的界定问题、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问题、兜底条款作为一种立法技术的作用问题等。

 

 

 

  随后,徐崇利教授、郭玉军教授、许军珂教授、张春良教授讨论了香港法的查明问题、国内案件能否直接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问题、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问题、意思自治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问题。

 

 

  各位专家还与现场听众进行了互动,进一步回答了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问题,以及国际私法立法技术的运用问题。

  最后,刘仁山教授对讲座进行总结后认为,国际私法是一个大有前途的专业和学科,并鼓励在座青年学子投身国际私法的学习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