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台北大学终身荣誉特聘教授陈荣传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三)就“当事人意思自主选择的司法实务发展”进行分析和探讨。我校法学院刘仁山教授、徐伟功教授、向在胜教授、王小琼副教授及黄志慧博士参加讲座。徐伟功教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持人。
讲座伊始,刘仁山教授对陈荣传教授的学术履历作了简要介绍,并对陈荣传教授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作为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条文的起草人,陈荣传先生著作等身,学术成就有目共睹。
本次讲座先从海峡两岸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这一问题开始阐述,陈荣传教授向听众展示了台湾与大陆国际私法的纵向发展历程,并从国际私法发展这一视角较好地诠释了“历史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这一哲理。他借中国庆祝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这一契机,鼓励同学们在历史的发展中体悟变幻,学会接受历史,并推动历史向前发展。
陈荣传教授对台湾及大陆的国际私法进行比较,从债权行为的准据法新旧法之适用这一方面,深入浅出地说明两岸国际私法的特色以及两者适用上因有关法律渊源规定不同而有区别。除此之外,他援引大陆法院及台湾法院的具体判决,分别就两岸债权行为准据法的发现变化进行比较、分析与说明,指出两岸的司法判决不仅应注重国际私法的适用,更应关注并善于运用本地法律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充分贯彻落实有关意思自主原则的规定,并分别对大陆及台湾的规定发表见解。陈荣传教授鼓励同学们日后能够积极为我国的司法实务做出贡献,勇于提出自己的“书生之见”,推动我国司法向前发展。
陈荣传教授与在场的老师及同学们进行互动交流,并就台湾国际私法无直接适用强制性规则的原因、国际私法实务中意思自治的范围以及最关切原则的适用等问题作深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