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牧畅谈“改革发展与地方立法”问题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0

  (通讯员 郭小艳 张宗娆 彭雪梅 吴 凡)1021日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应法学院邀请,于我校文泰楼模拟法庭(二)进行了一场题为“改革发展与地方立法”的讲座。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戴盛仪副教授、肖金林副教授到场聆听。

 

 

 

  刘牧副主任将“改革发展与地方立法”划分为三个层次,详实地阐述了改革与立法的辩证关系。其一,改革需要立法的引领和推动。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涉及多项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实施与监督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条款,用法律的强制性来解决困难,降低风险,保障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二,立法必须适应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党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包含多项修改现行法律和改革立法体制的任务。由此可见,立法要随着改革的发展不断完善。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完善立法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在如何正确处理改革与立法的关系第三层次中,刘牧副主任主张应始终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坚持按照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针对重点领域立法所存在的诸如“保护产权的法律不到位、促进创新的法律不健全、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备、规范市场的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刘牧老师也提出了几点建设性的解决意见。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对人大和政府关于预算权的分配以及广东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提出疑惑,刘牧副主任对此耐心地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