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林青教授剖析《保险法》第三次修改草案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0

   (通讯员 李雨薇 项安琪 张留景10月20日晚,由法学院经济法学科主办的“经济法学术活动月”系列讲座第五讲在我校文泰楼模拟法庭(二)开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贾林青教授做客法学院,对我国《保险法》第三次修订草案进行深度评析。法学院樊启荣教授担任主持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文杰教授到场聆听。

 

 

  贾林青教授点明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发布一周年的时间节点推出《保险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新“国十条”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过渡——这一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同期进行。这与他“落实新‘国十条’,保险法制应先行”的观点是一致的。

 

 

  “放开前端,管住后端”为此次《保险法》修订的八字方针,贾林青教授对此方针进行解读:“放开前端”即放宽保险市场的准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的管制规则,以满足市场需求,调动市场活力;“管住后端”即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护。

  此次修改《保险法》不乏亮点,贾林青教授指出“放松管制,改革创新,释放市场活力”便是其一。业务管制的放松体现在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权。对此,他以开展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即社会热点话题“以房养老”为例展开详细阐述,并就“以房养老”这一话题进一步提出对于老年人群体的保障不应局限于货币,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经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险种的观点。

  拓宽保险公司资金的使用形式和范围、出现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互保险组织、增加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保险消费者保护等均为此次《保险法》修改的改革创新之处。此外,贾庆林教授强调“科学监管,加强风险防范,推进保险监管的现代化”是《保险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另一亮点,具体体现在建立“偿二代”监管体系和对保险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做出特殊规定两处。

 

 

 

  提问环节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就“以房养老”的性质及形式、网上投保、网上理赔等方面提出疑惑,贾林青教授均做出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