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二届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召开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1-11浏览次数:0

  (通讯员 李 亚 郭小艳 项安琪 李 玥 李 元)2015117日,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和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承办的、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二届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暨高端论坛在金谷国际酒店召开,与会代表就劳动法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深入探讨。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全兴,南京大学副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周长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荣芳、副会长喻术红,华中农业大学王德强教授、武汉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部主任张红,武汉大学博士后班小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肖崇明等应邀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有来自上海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文理学院等各高校中长期从事劳动法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有洪山区法院、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中和信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和律师,还有本校法学院长期从事劳动法实践教学的老师以及来自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兄弟院校和本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共六十余人。

  

 

  开幕式由我院吕琳副教授主持。肖崇明书记致欢迎辞,对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感谢,并介绍我校法学实践教学规模及优势。结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他认为当下我国法学教学面临很多挑战,需要研讨应对,社会法涉及民生幸福,是非常重要的学科。周长征教授则谈起自己与中南政法的久远渊源,联系亲身经历,他表示劳动法应从中国本土实践做起。张荣芳会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的重要性和期待。

  

  

  在以传统劳动法教学模式与实践教学结合研究为主题的研讨交流中,周长征教授详细分享模拟集体谈判教学经验;张红从劳动法实务教学方面展开,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以仲裁申请书为例,他讲出当代大学生实践能力弱的通病,并希望学校能与社会实践部门联系,有效利用资源;我院韩桂君副教授主要讲述新颖的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在劳动法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和经验,她从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出发,认为一切的模拟都是为了实战,模拟是诊所法律教育的一部分,但是通过处理真实案件提升能力和更精准的理解法律,才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体验式教学方法,从个案指导中引导学生理解法的精神和运用,并培养法律人的人文精神和公益心。喻术红教授与王德强教授的点评都非常精彩。

  

    

  就国际劳工公约在我国实施情况研究,对于TPP对我国劳工标准的挑战,王全兴教授王全兴教授结合我国政策,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立场出发,表示应该利用自贸区来应对TPP。周长征教授认为TPP只是一个政治性协议,我国应敬而远之,做好自己的改革。邓田同学以TPP为背景,详细阐述国际劳工标准的发展趋势及在我国的适用。

  在“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改革研究”板块中,付军,吴胜利,姬建生三位律师以律师实务对劳动法人才培养的要求入手,分别阐述了劳动法人才的培养问题。付律师以“矛盾”,“咀嚼”,“路径”,“术业”四个关键词阐述了如何处理好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关系。针对此要求,吴律师提出两个方向,一是“往回看”,二是“走进去”。他希望学生既要研究以前的法律法规,弄清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又要多参与实践。姬律师主要谈了新三板业务中的劳动核查问题,就此问题,他主张进行劳动核查应将工资表与劳动合同结合起来,并认为本科生学好理论是基础,这样实践才能做好。

 

   

  王进,黄晓华,陈春林,陈淑静,刘群等五位在读研究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研究”主题下,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分别作了“关于完善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的法律思考”,“就业歧视诉讼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初探”,“我国反就业歧视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利益协调机制的完善”的专题报告。班小辉博士后的点评和补充令人耳目一新。

  整场研讨会节奏紧凑,成果丰硕。会议最后,付军律师为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在一天的研讨会中,收获很多,期待下一次的研讨会。

  (李亚 郭小艳 项安琪 李玥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