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宪法视野”学术研讨会召开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1-16浏览次数:0

  (通讯员 法学院新闻中心)11月14日“司法改革的宪法视野”学术研讨会在我校举行。本次研讨会云集了来自全国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从事公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博硕研究生。众多学者师生畅所欲言,共话宪法视角下的司法改革。此次研讨会由我校法学院、我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和《法商研究》编辑部共同主办。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带头人刘茂林教授,法学院党委肖崇明书记,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学科王广辉教授,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东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研究机构和多所国内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与博硕研究生代表参加。

 

 

 

 

  开幕式暨主题报告阶段由王广辉教授主持。刘茂林教授、肖崇明书记和《法商研究》编辑部田国宝主任分别致开幕辞。刘茂林教授代表学院对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刘茂林教授回顾司法改革历程,指出在宪法视野下审视司法改革能发现诸多问题,希望公法学者们能够以此次会议为平台互相交流和学习。肖崇明书记简要介绍法学院的发展历史和办学情况,肯定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的学科成就。关于司法改革,肖崇明书记认为学者们有责任与义务,通过理论研究促进国家法治发展。《法商研究》编辑部主任田国宝编审介绍了《法商研究》编辑部的基本情况以及《法商研究》的可喜成就,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成功。

 

 

  主题报告环节,刘茂林教授谈到对会议主题的理解,将其归为两个问题:一是宪法体制层面的司法权与国家权力相互关系的改革问题;二是司法权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改革问题。相对而言,刘茂林教授认为司法改革应着眼于宪法体制层面,完善国家权力分工、合作和制约关系。华南理工大学夏正林教授从依法治国战略推行的三个特点出发,主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个案,并改革法院组织机制。《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教授针对社会转型期司法无力的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提出“大司法、小法院”的独到见解。

 

 

 

  会议发言环节分三个单元,围绕司法系统改革、司法责任制等主题进行讨论。来自公法研究领域的10位青年学者分别报告了各自的研究发现和科研成果。各位参会专家就报告内容进行细致的学术点评,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法商研究》编辑部王虹霞和谭冰霖以法学期刊编辑的独特视角,从论文选题、写作技巧等方面给出具体建议。与会代表互相探讨,热烈讨论,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法学院张青波副教授主持研讨会闭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翟国强与法学院江登琴副教授分别作了全面的会议综述。山东大学法学院姜峰副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刘练军副教授作为与会代表致辞。王广辉教授总结会议目的,并对司法改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将此次会议喻为“学术的盛宴”和“思想的大餐”肯定了会议价值,并再次对与会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