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涛教授主讲劳动刑法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1-17浏览次数:0

  通讯员:庄 群 杨 千 王 玥)11月16日晚,“经济法学术活动月”系列讲座第七讲之“劳动刑法:一个中国问题的思索”在我校文泰楼模拟法庭(三)举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姜涛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以及经济法系副主任王永强副教授到场聆听。

 

 

  姜涛教授引用恩格斯的“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指出劳资关系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认为劳动刑法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所特有的问题。他援引法国学者“雇佣社会”的理论,向同学们详细阐述雇佣社会的特征。他从理论角度高屋建瓴地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雇佣者与劳动者两阶层在当今中国社会中仍占多数,劳资关系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劳资冲突事件增多;但另一方面,国内学者漠视劳动刑法领域,对其缺乏研究。这些因素促使姜涛教授关注劳动刑法领域,并于2013年写就国内第一部此领域专著——《劳动刑法制度研究》。

  为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劳动刑法,姜涛教授从概念、理念等方面进行解释。他类比科研自由权,结合其他地区的法律与案件,指出罢工权作为宪法所规定的个人社会权的一部分,国家有积极保障的义务。而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遵循比例原则。劳动刑法注重社会优位、弱势平等,不仅有利于培育社会力量,更利于增加社会政绩。姜涛教授紧扣劳动者的罢工权与集体协商的权利,列举大量实例,分别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向同学们展示广义劳动刑法视角下的劳资关系。

  劳动刑法作为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相对强制性领域,执行过程中具有其特殊性。同时,我国现行劳动刑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对个体劳资关系介入范围较窄等。姜涛教授还谈到,对于劳动刑法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刑法发展,对法理学、宪法等学科也有深远影响。

 

 

 

 

 

 

  现场同学对于劳动刑法理念中弱势平等的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提问。王永强副教授做总结发言,他对姜涛教授研究中所具的高度、新意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