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期刊与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1-30浏览次数:0

  1121日,由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四川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法学期刊与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在四川大学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有部分法学期刊主编、编辑以及来自于各高校的学者,包括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主编张新宝教授,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兴教授,中国法学期刊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温世扬教授等,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韩世远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教授等中青年民法学者。我校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代表法学院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四川大学张家勇教授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唐磊教授与张新宝教授分别就本次会议致辞。

  研讨会上午第一单元由张广兴教授主持。韩世远教授、张谷教授分别以 “重大误解的立法问题”以及“对民法典总则编的几点看法”为题作了主题报告。叶金强教授分别就其两位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上午第二单元由张新宝教授主持,《法学研究》编辑部冯珏副主任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中国政法大学于飞教授报告的主题是“民法总则中基本原则的立法论问题”;苏州大学方新军教授就“融贯民法典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这一题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上海财经大学朱晓喆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学科负责人兼总编室副主任赵磊博士先后向大会作了题为“民法典诉讼时效立法的若干问题”以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主题报告。

  下午第一单元由温世扬教授主持。耿卓编审从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角度谈了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民法总则中的存废问题,认为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事实上造成了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弱势地位,《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不仅在性质上存在争议,并且若以其作为农地承包权的主体,易导致妇女土地权益因妇女家庭关系变动而遭受损害。他主张,未来《民法总则》立法应当废除农地承包经营户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将其纳入自然人法中加以规范。在该单元,《法学评论》编辑部张素华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昊教授也分别针对“人格权立法模式选择的几个焦点问题”、“我国民法总则非法人团体的制度设计”等问题作了精彩报告。方新军教授对上述报告一一作出点评。

  下午第二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和华中科技大学姜战军教授主持兼评议。朱广新教授就“法律行为变更权制度”、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教授就“意思表示之明示与默示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叶名怡教授就“事前弃权的效力”、四川大学张金海教授就“知道与可以合理地期待知道规则研究”以及四川大学徐铁英副研究员就“民法典与权利失效问题”分别做了报告,孙鹏教授和姜战军教授分别对前述报告进行了评议。

 

 

  会议闭幕式由朱广新教授主持,张广兴教授、徐涤宇教授、张家勇教授分别就本次会议做了总结发言。徐涤宇教授认为,民法典编纂是中国民法学界的大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参与其中理所应当;以其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重述、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契机,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充分调动了学科资源,积极参与了课题第一阶段的工作;目前课题组已初步完成了对部分现行民事法律制度条文的评述工作。徐涤宇教授还就项目接下来的工作安排作了简要介绍,并向与会人员发出邀请,恳请学界同仁就课题条文评述的成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