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其生、王葆莳、邹国勇就中国国际私法开坛布道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1-30浏览次数:0

  (通讯员 李亚 张丽娜 姚有为)1125日晚,国际私法学术讲座在文添楼402教室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葆莳副教授和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邹国勇副教授分别围绕中国国际私法进行深入探讨。我院向在胜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我院钟丽副教授、潘定老师和部分学生到场聆听。

 

 

 

  何其生教授从我国发展现状、立法发展和司法实践三方面谈“中国国际私法的现代化”。结合我国国际私法学者规模和论文著作数量,何其生教授指出中国国际私法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从《涉外经济合同法》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他肯定了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初步发展,但与欧盟立法比较,我国立法还存在以下缺陷:一是我国立法主要局限于管辖权选择规则,二是缺乏内容导向规则,三是国际私法法源依旧非常分散。谈及实现中国国际私法学说的现代化,何其生教授强调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理论和国际性的学术话语权极其重要,我们在立法方面上应注重实现法典化和内容导向规则。针对司法实践的现代化,他认为应从冲突法思维和法官的勤勉原则上作出改变。

 

 

  王葆莳副教授以外国法查明为中心,从实施问题和实施建议两个方面解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他特别强调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衔接与冲突法和实体法的贯通,在此基础上,他指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在在适用中的问题并对其有效实施提供相关建议。

 

 

  邹国勇副教授围绕法条规范,从一般和特殊两个角度详细阐述我国侵权冲突法的立法发展和变革。他首先介绍了我国侵权冲突法的立法演进,随后他联系具体法条对我国一般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则展开论述。关于我国特殊侵权冲突法的新发展,邹国勇副教授主要从涉外产品责任、以媒体方式侵害人格权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三方面进行深刻分析。

 

 

  向在胜教授感谢三位教授的“传道授业”,并表明此次讲座不仅给他带来知识收获,还有鞭策。提问环节现场气氛活跃,师生们就知识产权、外国法查明德国实践和经常居住地等方面提出疑问,三位教授一一耐心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