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卜文会 陈若茜 李婧煜)12月1日上午,希贤环境法讲坛第四讲“环境法在武汉的实践:现状与问题的思考”在文治六楼会议室举行。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法律实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文洁应邀担任主讲人,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高利红教授担任主持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研室主任余耀军副教授、经济法学系尤明青副教授、经济法学系郭红欣老师出席本次讲座。
刘文洁处长首先通过当下的“环保热”引出环保法治武汉实践的主题,并指出其现存四个方面的现状与问题:“政府履责明显加强,环保公共基础设施依然是短板”、“环保部门显著加强了执法,但是严格执法面临重重制约”、“有关部门开始意识到应当履责,但‘各方共治’体制依然比较薄弱”以及“部分法定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地方环保部门无权改革只能敷衍”。
结合全国各地有关环境污染的报道与国家、地方政府出台的治理政策,刘文洁处长提出环保法治是否能走出“普遍性不履责、选择性追责、运动式履责”怪圈的问题。谈及环保制度的顶层设计,刘文洁处长认为应当注重其公平性、可行性和结果,并强调政府和环保部门作为的重要性。
在互动交流中,尤明青副教授就污水外冒应由谁承担责任提出问题,刘文洁处长详细解答,明确了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责任。现场学生踊跃发言,气氛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