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庄群 李雨薇 彭雪梅)12月4日下午,中南法理讲坛第八讲“法律方法的逻辑真谛”在我校文治六楼会议室举行。讲座由《政法论丛》杂志主编、山东政法学院孙培福教授主讲,我校法学院张德淼教授任主持人,法学院张斌峰教授任评议人。我院多名研究生到场旁听。
孙培福教授从当今法理学研究中中外普遍存在的问题谈起,并强调逻辑方法在法律研究中的重要性。他谈及写作《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一文时的学术观点背景,旁征博引、融贯东西,他引用亚里士多德理性逻辑刻画的观点,并类比数学学科的发展,指出传统逻辑即天然逻辑的重要性。他指出目前尚有许多思维形式方面的规律有待发现和挖掘,当今的法律思维的研究应重视传统逻辑的运用,注重对思维隐含的固有形式结构和规律的寻找和发掘。
针对现今法律思维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孙培福教授提出“分作‘三段’的推论未必就是三段论”,研究中应注重三段论形成的严格条件;同时,还应注重逻辑在疑难案件中的独特作用,无法适用三段论并不意味逻辑不能起作用。提及法律思维的定义,孙培福教授认为“关于法律的思维未必就叫法律思维”,因为法律思维作为一种专业思维,应当具有特有的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体现,反映的是逻辑意义上的规律。当论证法律思维与非形式逻辑的关系时,他提出“非形式”不是不讲形式,更不是不讲逻辑,并进一步得出法律方法至少应是对法律思维进行逻辑抽象的结果,而逻辑抽象未必一抽到顶,是可以分层次进行的,用“分层抽象法”去审视法律思维,将可大大扩展法律方法的研究视野,使成就清晰、独立的法律方法论成为可能。
张斌峰教授进行评议,他对孙培福教授法律逻辑研究的精神和理念表示肯定。他认为,孙培福教授的讲述深入浅出,直击要点,相关新观念的提出为法律人研究法思维提供了新的和多元的方向。学生提问环节,孙培福教授对学生提出的如何在法庭辩护环境中提炼思维逻辑形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