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 理)2015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以“食品安全及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的社会共治”为主题的第三届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在上海华东理工大学举行。法学院戚建刚教授及其博士生郑理应邀携出席会议。为参加此次国际会议,戚建刚教授和郑理博士向大会提交了《Reconstructing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China’s Food Safety Risk Assessment Organization》、《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法中的动议权》两文,并被大会收录。
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于2013年发起,已成功举办两届。“第三届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食品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药品监管研究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承办。国家食药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卫计委等实务部门多位领导和国内外学术界代表出席会议,并围绕亚太食品安全形势和治理工作的最新成果进行交流,力求搭建亚太地区食品法律政策研讨的优良平台,为法律研究与实施提供帮助。
开幕式上,国家食药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毕克新、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吴柏钧、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食品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Michael Roberts教授以及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教授等分别进行了发言,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性以及本次会议的积极作用。
根据会议日程,戚建刚教授于12月5日下午做了主题为《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法中的动议权 》的专题报告,提出了在食品安全监管法中建构动议权制度的若干想法,获得了与会领导及专家的积极响应和高度评价,并且在会议讨论阶段与陈谞副司长、韩大元教授教授等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讨。
在本次圆桌会议中,与会专家学者从法律、食品科学、社会公益、公共管理等方面,多角度、跨学科、跨领域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报告与研讨,推动了中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