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庭枝 赵倩男 姚有为 李婧煜)12月9日上午,《私法自治的规范诠释》系列课程第一讲在我校文泰楼模拟法庭(三)开讲。该系列课程围绕“私法自治”展开,共有七章内容,分为十次讲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朱庆育教授担任讲授人。第一讲的课程以“司法自治的基本理念”为主题,梳理了自由主义的理论脉络。
从美国总统肯尼迪就职演讲中的名言——“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什么”引入“什么是自由主义”问题后,朱庆育教授首先对私法自治的本质给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自己行为自己负责。”接下来,朱教授从私法自治的理念基础、私法自治与正义法则、私法自治的经济解释、私法自治的规范意义以及私法自治与公权角色五个方面对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进行了详细论述。
在讲到私法自治与正义法则时,朱庆育教授引用休谟观点,从社会的形成出发,指出社会是由协作、分工与互助三要素构成,基于对人类社会中的稳定财产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三条基本法则的分析,结合哈耶克的理论,朱教授对自由社会的正义观念亦有着自己独到的看法:“正义规则本质上具有消极禁令的性质,不正义才是法律关心的根本之点。”
关于私法自治的经济解释,朱庆育教授更是结合丰富的经济学知识,从“管制与市场”这两种协调经济活动的手段为出发点作了精彩讲述。其中,对经济增长的制度根源朱教授这样评论道:“真正让经济繁荣的不是技术而是制度。”
此外,通过引用案例,朱庆育教授以浪漫而又富有逻辑的授课风格对私法自治的理念基础、私法自治的规范意义、私法自治与公权角色三部分内容也进行了细致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