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级团学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广大团员青年以“青春与祖国共奋进”为主题,通过政策宣讲、国情调查、课题研究、返乡调研、实习实训、志愿服务、创新创业、事迹寻访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影响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结项评审工作,并举办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结项答辩暨风采展示大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评审相关事宜
(一)结项评审条件
1.校级常规项目立项(组别一-组别四)、校级专项计划立项(专项一-专项四);
2.项目(团队)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合格;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项目(团队)具备参与结项评审的资格。
(二)结项评审要求
1.实践成果要求
校级立项项目(团队)需形成至少1篇高质量、有深度的学术调研报告或实地实践报告,并在结项材料中附上与实践调研相关的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调研报告、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批示引用转载的调研数据或观点、宣传成果情况、实践图片等相关材料;
2.学术不端检测
请各团队务必在报送前针对结项报告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结项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否则取消结项资格。
备注:学术不端检测统一使用维普查重软件。
3.专项计划结项
校级专项计划立项项目(团队)中,“专项一:我眼中的家乡大学生返乡”专项、“专项二:传承红色基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专项四:武汉市‘新青年下乡’活动专项”结项要求与常规立项相同。
其中,“专项三:优秀校友寻访”专项除需按要求提交结项报告外,还需形成以下至少一项成果:
1.一篇人物专访文字报道(不低于3000字),形式内容可参阅校友总会网络报道:“校友访谈——张粒:传道授业为人师 辩口利辞依于法”;
2.访谈记录视频(最后剪辑成片不低于20分钟),形式内容可借鉴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节目、“智慧讲堂”栏目等。
(三)结项评审流程
1.材料报送
请各团队按要求填写《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结项报告书模板》(见附件1),并对材料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结项报告与查重报告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U盘拷贝)于10月31日(周四)14:00-17:00期间统一报送至南湖校区新体108室。
2.结项审核
校团委将对所有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授予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团队)结项证书,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团队)则不予颁发结项证书。
3.结果公示
校团委将对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团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安排结项证书的领取工作。
二、结项答辩相关事宜
(一)参与对象
1.校级常规项目立项(组别一-组别四)、校级专项计划立项(专项一-专项四);
2.项目(团队)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合格;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项目(团队)具备参与结项答辩的资格。
(二)答辩安排
1.校团委将结合团队中期考核情况及答辩申报材料对参与答辩队伍进行初步遴选,最终选拔12支队伍进入现场答辩环节;
2.校团委将对入选现场答辩的团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队伍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3.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综合结项材料、中期考核、现场答辩表现三个方面对答辩队伍进行打分,评选出优秀结项项目(团队);
4.其他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结项答辩的实践团队于10月31日(周四)14:00-17:00期间将答辩材料(答辩PPT,音频、视频源文件等)同团队结项材料一起报送至南湖校区新体108室。
(四)注意事项
1.答辩人员至多2名,只能由项目(团队)负责人或成员担任;
2.答辩时间为8-10分钟,包括项目陈述、风采展示及评委点评三个环节;
3.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过程、实践成果、媒体宣传情况、实践感受及反思等方面;
4.答辩队伍制作答辩PPT时,应内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力求精炼、简洁、直观。
联系人:韩 畅:188-2741-3238
宫裕凯:183-2751-6273
校团委
2019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