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有关规定,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2号)(以下简称《组织工作条例》)、《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阶段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7号)要求,为严格规范团员管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校团委决定开展2018级专业分流前后团支部调整及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校2018级专业分流本科生
二、工作周期
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10日
三、工作任务
(一)专业分流后团支部成立
专业分流后团支部调整由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报学院党委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按照《团章》及《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各团支部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履行团组织各项职能。
学院团委(团总支)指导分流后班级团支部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工作,学院团委(团总支)录入各新建团支部团支书信息,各团支部团支书登录“智慧团建”并录入各团支部相关团学干部名单及普通团员信息。
(二)专业分流后团员接转
线上团组织转接按照“智慧团建”相关要求进行。在认定团员身份且保证该生所属班级已在“智慧团建”系统建立团支部后,即可发起线上团组织关系转接,及时将团员从专业分流前团支部转到实际所在团支部。
团员转接完成后需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删除专业分流前团支部。
(三)上报材料
学院团委(团总支)于4月10日前上交学院党委批复团支部成立文件电子版,并同步报送学院调整后2018级团支部名单及支部人数电子版,待疫情结束后再行通知补报纸质材料。上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zueltwzzbjiceng@163.com。
联系人:
韩 畅:188-2741-3238
校团委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