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明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8-05-25浏览次数:162

各院分团委(团总支)、各创业团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36号)要求,推进我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校团委(创业学院)决定从即日起启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四届“明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2017910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大赛宗旨

培养创新精神,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营造创业氛围。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明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校团委(创业学院)及校内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指导大赛申报、评审、结项及实施工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组委会将聘请相关学科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家组成评审团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则负责各学院的竞赛组织及作品报送工作。

   

四、参赛报名

(一)参赛形式

大赛以创业小组(团队)形式申报立项参赛。大赛要求参赛者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参赛。参赛团队人数原则上每队不超过10人,鼓励跨学院、跨年级组队参赛。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立项者须选定或学院配备至少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全程跟进参赛项目。参赛小组需让指导老师及时了解项目进程,并在其指导下进行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创业计划书和项目申报表。

2.申报立项的作品分为创业计划类、创业实践类、公益创业类三类实行分类申报,一个项目只按一个类别申报,不允许重复申报。

1)创业计划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创业计划类。

2)创业实践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创业实践类。参赛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3)公益创业类: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可申报公益创业类。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3.鼓励有省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经验的团队参赛,但已在往届“明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立项资助的作品不得再次参赛。所有参赛团队的作品一旦申报获得立项,项目实施途中不得更换,团队成员不得更换,若无法完成,则按照无法结项处理。

   

五、大赛赛制

本届大赛分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终审(项目路演)、项目实施、项目结项评奖五个环节进行。

(一)项目申报(2018123日——315日)

报名参赛项目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参赛申报表(见附件1);

2.创业项目计划书;

3.申报创业实践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公司股东构成及成员情况、公司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企业经营业务流水等材料):

4.有知识产权的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产品授权书。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团委收集汇总后,填写学院作品汇总表(见附件2),2018315日下午17点前,将作品和汇总表纸质版(1份)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新体育中心校团委109办公室),电子版以附件压缩包形式发送到组委会邮箱:zuel_ckzn@163.com(邮件及附件名称:学院名+第四届“明理杯”创业大赛参赛作品报名材料),上述材料均由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统一进行汇总报送。

(二)项目初审(20183月下旬)

初审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提交材料遴选优秀作品进入立项复审。初审结果将在校团委网站和创业学院网站公示。

(三)项目立项复审(20184月上旬)

入围立项复审的项目进行路演答辩,获得立项的项目学校将配备创业导师和经费支持。立项名单将在校团委网站和创业学院网站公示。

(四)项目实施(20184月—10月)

获得立项的团队在创业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项目实施。评审委员会将在6月对项目进行中期考察,中期考察不合格的团队将被终止项目资助,并不得参加项目结项评奖。

(五)项目结项评奖(201811月)

各立项团队上交完善后的商业计划书、项目运行报告、市场调查报告和财务报告等结项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书面材料决定是否结项,并根据结项答辩确定优秀项目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

获得项目立项的团队应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主动推进项目,并积极参加“创青春”、“互联网+”、“我选湖北”、财经高校联盟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六、奖励方案

1.优秀组织奖。大赛组委会将按照各学院参赛学生比例(学院参赛学生数量占学院学生总数之比)及各学院作品所获立项情况及最终获奖情况进行排名,对成绩突出的学院授予本次大赛“优秀组织奖”。

2.创业项目奖励。1)通过项目终审,获得立项资格的团队,将获得1000元的项目启动资助经费;(2)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项目中期考察的团队,将获得2000元的项目发展资助经费;(3)在结项答辩中获得金、银、铜奖项的团队,将根据获奖项目情况给予奖金资助(金额为200020000元不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学生创业实践是大学生素质提升的重要培养载体,也是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各院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积极扶持,广泛动员。各院在工作中应建立扶持和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有关说明

1.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的一切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2.组委会将对作者和作品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将追回所得一切奖励及荣誉,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组委会联系人:李司铎

联系电话:027-88387068  

   

附件1:第四届“明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报名表.doc

附件2:第四届“明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学院参赛作品汇总表.xls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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