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团委学校部、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各大专院校团委:
为进一步支持在校大学生持续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培养有责任的行动者和公益文化的倡导者,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联合启动2015年“希望工程激励行动”,现将我省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希望工程激励行动”是中国青基会于2009年发起实施的一项帮助大学生提高能力,培养责任,支持大学生实施公益创意的项目。项目实施五年来,得到了26个省一百余所高校的大力支持,累计686个公益项目获得资助,项目均获得了最高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资助。“希望工程激励行动”受到了大学生的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实施群体
在校大学生,鼓励受希望工程、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在校大学生参与。
三、实施范围
2015年度项目实施领域为:青少年教育和健康(农民工子女关怀)、环保、动物保护、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弱势群体关怀、社会政策建议、扶贫、文化艺术等(不面向政治、宗教的项目)。
四、实施创新点
(一)全过程培训体系
设计参与者申报前在线培训、获资助项目实施前培训、获奖项目交流培训的一个全过程培训体系。
(二)义卖方式自筹款
对于愿意参加义卖自筹款的项目团队,提供500元义卖启动金。义卖内容须与自身项目相关,须提供义卖方案及总结。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4月7日)。高校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向,向大学生介绍“希望工程激励行动”,动员本高校学生、社团参加。
(二)申报(4月7日—5月10日)。由各参与高校有关部门动员组织学生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数量、团队构成、参与学生人数、项目申请预算和项目服务方向,并通过项目官网jlxd.cydf.org.cn注册申报。
(三)评审(5月11日—5月20日)。中国青基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出各地入围项目。
(四)培训(5月22日—5月31日)。中国青基会将组织入围团队集中培训,参与培训的项目团队提交修改完善的项目计划书。
(五)公示(6月5日前)。在“希望工程激励行动”官网公布获资助项目。
(六)项目实施(6月至11月)。6月10日前,主办方划拨资助款,项目开始实施,实施周期为5个月,在项目实施期间主办方和专家组将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察、指导和项目评估。普通模式的获资助项目须进行项目筹资,项目团队自身的筹资额度占预算的20%,主办方匹配其余80%,同时主办方将酌情提供自筹款资源;社会企业模式的获资助项目不需参加自筹款环节,但须在年度实施期内获得不低于资助款10%的收益。
(七)总结评估(2015年12月)。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完成项目总结报告、财务报告。团省委学校部、省青基会将推荐本省优秀项目,中国青基会将举办希望工程激励行动成果奖评选总决赛。2016年1至2月,中国青基会将组织优秀项目团队代表赴境外进行公益机构和社会企业交流学习。
六、参与办法
1、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校大学生,原则上项目团队至少5人,不多于15人。每个团队须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受希望工程、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申报社企模式的项目负责人大三、大四学生优先。每个申报团队需有项目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每个团队限申报1个项目,个人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2、在项目官方网站按说明在线完成申报。
3、资助奖励额度。
(1)普通模式的大学生公益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8000元人民币以内;
(2)具有社会企业模式或雏形的大学生公益项目:
一等奖,资助数量5个,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人民币5万元以内;
二等奖,资助数量10个,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人民币3万元以内;
三等奖,资助数量15个,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人民币2万元以内。
申报社会企业模式但未入选项目将进入普通模式项目参与评选。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希望工程激励行动”项目对于支持在校大学生持续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提升青年学子社会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州)团委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高校,各高校团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广泛参与。各市(州)、高校团委要按照“希望工程激励行动”的整体要求及时间节点,结合本地区、各高校实际情况,广泛号召学生参与,精心组织申报,原则上每所学校团委至少组织一支团队申报。要大力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和文化、艺术、时尚等元素设计开展公益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团省委学校部、省青基会将联合有关媒体对“希望工程激励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各市(州)、高校团委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扩大该活动在大学生中、在校园内、在社会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为构建和谐社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姚雪,联系电话:027-87232535
省青基会联系人:漆文君,联系电话:027-87233550
共青团湖北省委学校部 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