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围绕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企业成长,根据《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武科规[2017]4号)文件精神,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现邀请海内外优秀的创投机构及投资团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
一、基本情况
武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要求进行运作。
引导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发起设立创投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子基金等。包括与国家相关资金、地方政府资金、民间资本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股权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二、设立基金类型
根据引导基金年度总体工作目标,本年度优先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应重点投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重点投向企业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国外引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三、子基金投资方向和领域
子基金应重点投资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和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四、合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作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管人员。
(三)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判断及技术分析能力;具有对投后企业的跟踪服务能力;具有畅通的退出渠道。
(四)管理团队有3个以上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谨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合作方案提交
合作机构应根据《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合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编制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全部材料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文件超过一页需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后递交至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拟合作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六、引导基金投资决策流程
(一)公开征集
(二)收集合作意向
(三)意向洽谈
(四)业务尽职调查及法律尽职调查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六)引导基金理事会核准
(七)公示
(八)协议签订
(九)引导基金出资
七、材料提交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实施。2018年首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晋彬
联系电话:027-65692416
邮 箱:wkt_2013@163.com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8楼801室
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