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8-04-11浏览次数:12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编制了《武汉市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1日起在全市实施。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20181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在税务领域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具体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60个事项。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一次不用跑”。《清单》所列“一次不用跑”办税事项,具体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8个事项。

四、有关要求

各区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自助办税等多种方式,抓好落实。与此同时,市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和电子税务局的推进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并在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41日起施行。一是为了与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上级文件同步生效;二是为了确保纳税人在上级文件生效时同时及时享受便利化办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故公告实施时间确定为201841日起。

关于《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发文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编制了《武汉市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1日起在全市实施。

 二、发文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三、发文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清单》所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具体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60个事项。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一次不用跑”。《清单》所列“一次不用跑”办税事项,具体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8个事项。

四、发文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1日起施行。公告时间一是为了与上级总局、省局同步;二是为了维护纳税人权益,及时享受便利化办税服务,故公告实施时间确定为自20184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