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2号)(以下简称《组织工作条例》)、《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阶段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7号)要求,为严格规范团员管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级专业分流前后团支部调整及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校2023级专业分流本科生(不重新分配行政班的除外)
二、工作周期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0日
三、工作任务
(一)专业分流后团支部成立
专业分流后团支部调整由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报学院党委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各团支部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履行团组织各项职能,规范团组织基层管理。
学院团委(团总支)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下级支部,指导分流后班级团支部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工作,学院团委(团总支)录入各新建团支部团支书信息,各团支部书记登录“智慧团建”并录入各团支部相关团学干部名单及普通团员信息。
(二)专业分流后团员接转
线上团组织转接按照“智慧团建”相关要求进行。在认定团员身份且保证该生所属班级已在“智慧团建”系统建立团支部后,即可发起线上团组织关系转接,及时将团员从专业分流前团支部转到实际所在团支部。
各团员可自行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在“业务办理”栏目下进行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后提交申请,由旧团支部书记进行审批转出,由新团支部书记进行审批转入。
团员转接完成后学院团委(团总支)需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删除专业分流前团支部。
(三)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于3月30日20:00前将学院党委批复团支部成立文件电子版、2023级专业分流前后团支部调整情况记录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组织建设办公室工作邮箱:zueltwzzbjiceng@163.com,并于3月31日20: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南湖校区望湖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21号办公室。
联系人:
陈岩:135-9800-0781
孙梓桐:138-4530-6678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