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现就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一)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根据团支部组织设置和团员人数,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逐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安排团支部书记、委员及团小组组长等发言;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学院团委(团总支)统筹,组织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切实抓好改进提高。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建议,团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改进措施,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团支部委员会改进措施报学院团委(团总支)备案。团支部书记作为团支部改进提高第一责任人,向学院团委(团总支)和团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改进落实情况。对改进敷衍应付、团员和青年不满意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团支部要督促团员承诺践诺。
二、工作要求
1.专题组织生活会不要求团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硬性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2.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应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并作为团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该工作须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
联系人:陈 岩:135-9800-0781
孙梓桐:138-4530-6678
校团委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