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共议“判决如何实现”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4-12-01浏览次数:0

  通讯员 吴晨鹏 叶亚璇 李玥 李元)11月30日上午,法学部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第二十一期在文泓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以我校近期收回及维修改造被弘博集团占用的校园西区相关设施这一事件为背景,汇集名师共同探讨“判决如何实现”。

 

 

 

 

  本次讲座由我校法学院主办法理学科点承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勇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清飞副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朱振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田夫博士担任主讲人。沙龙由法学院理论法学系陈柏峰教授主持,参与沙龙的还有法学院理论法学系罗洪洋教授、池海平教授、张斌锋教授、周其明副教授、张清波副教授、资琳副教授以及来自吉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

 

 

 

  司法权既没有行政权的强制’,也没有立法意志’,司法机关拥有的只有判断’。”朱振博士从汉密尔顿对司法权解读讲起联系英美法系的司法执行体制,指出世界各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措施来实现判决。面对当前判决执行难的现状,朱振博士表示应该探索一条行政权与执行权分离的中国道路,关键就在于增加执行权权重。如何增加执行权权重?朱振博士对此提出三点建设性意见:面向中国现实、增加执行权权威和减少制度改革成本。

 

 

  徐清飞教授从教义学视角看判决地实现,他强调遵循现行法律秩序的重要性,提出公民可以使用财产保全等辅助措施实现判决。尽管存在相应保障制度,判决仍然执行困难,徐清飞教授认为这种现象源于法律资源配置不公,法律公信力不足。基于此徐清飞教授呼吁不要让作为最后底线的司法承受太大压力。

 

 

  王勇副教授首先对背景事件发表了个人的独到见解。“任何制度的改革应有一个基本立场和基本成本预期,这个成本不能只是与经济利益与社会正义的简单换算。”王勇教授分别从经济学、政治学和伦理学三个角度解读社会改革,最后指出社会改革需坚持用前后连贯的逻辑,而不是选择性地援用某一法律规则。

  田夫博士则强调理论、实践与制度三者联系紧密不能分离,表示执行权的归属问题是制度和实践的逻辑问题,而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

  讲座尾声,在场学者就执行权、审判权和行政权三者的关系展开热烈讨论,现场气氛活跃。